• 魏宪合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14年
    陕西-西安-长安
   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0
    好评:
使用微信扫一扫×

close
基本信息
性        别:
出生年份:
1986
从业机构:
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
证件号码:
16101201010555935
联系电话:
159****6273
个人简介

魏宪合律师,男,汉族,山东人。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大学毕业后一直供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。现任泽诚律所合伙人、专职律师,执业证号:16101201010555935。魏律师执业以来经办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经济纠纷、建筑工程纠纷、刑事辩护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。魏律师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作为执业理念,法律服务过程中认真、谨慎、及时、精准,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,现担任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、陕西ⅹⅹ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、西安顺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、西安华山XX有限公司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、西安中强驾校及西安市长安区东湖村、西湖村、北湖村等村委会常年法律顾问。采取合法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是本律师的办案宗旨。魏律师做人诚实有信、做事认真踏实,思维敏捷,思路开阔,应变能力强,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超的办案技巧,深得社会和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。近年来,魏律师办理了大量非诉及诉讼案件,在刑事、民事领域积累了许多经典、成功案例。 经典成功案例: 刑事领域: 1、陕西X市刘某故意杀人案,一审刘某被判处死刑,二审委托本律师后,本律师发现刘某具有重大立功情节,而一审法院未予认可,本律师在二审时据理力争,辩护意见本二审法院采纳,最终改判刘某为无期徒刑。 2、山东菏泽李某故意伤害案李某因琐事重伤他人,经过给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,与法官交换意见,法院最终判处李某3年有期徒刑。 3、浙江绍兴张某某因琐事与同事发生争执,张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事刺为轻伤害,经本律师努力,张某某最终被判处缓刑。 4、西安甘某危险驾驶案,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,被交警查处属于酒后驾车且属于醉驾,本律师最终为其争取到了缓刑。 5、许某贩卖毒品案,检察机关公诉以贩卖毒品罪公诉,法院最终考虑辩护人的意见,以持有适用刑法,判处2年有期徒刑。 6、张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法院考虑辩护人的意见适用定罪免予刑事处罚。 7、长安法院处理的曹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,经律师辩护,积极争取最终曹某某获得缓刑。 8、莲湖法院处理的魏某某故意伤害,魏某某持刀将两人砍伤,受害人伤情属于轻伤,律师提出魏某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,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。 9、户县法院处理的雷某某盗窃罪,检察院要求按照盗窃罪对雷某某涉嫌的三起盗窃追究刑责,并建议量刑3-4年。魏律师将2014年3月某天该起犯罪成功辩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,对雷某某数罪并罚决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。 民事领域: 1、西安市某法院XX交通事故案 没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拒赔,经本律师积极努力,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 2、赵某与菏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纠纷案。 3、刘某与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。 4、刘某与谢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。 5、西安新城区彭某与陕西某劳务公司工伤赔偿案。 6、张某帅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公司以张某帅肇事后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为由拒赔,最终经律师努力,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全额赔偿。 7、西安市高陵区蒋某荣人身损害历经一审、二审及省高院再审,每个阶段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。 8、2012年作为商业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一起无证驾驶员致人损害的案件中,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,通过上诉和法律运用,二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。 以上案例仅是魏律师成功案例一部分,本律师将每个成功、经典案例作为律师事业的无限荣誉,以鼓励自身在法律领域取得更大成绩,帮助更多的当事人走出困扰。

工作地点

主要工作区域:陕西-西安-长安

具体办公地点:陕西-西安-长安